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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质效全国前列 上海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探访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8
摘要:司法质效全国前列 上海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探访
     中国法院网讯 (严剑漪 陈凤)  2017年1月18日,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报告中汇报了一组数据:2016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1.49万件,审结71.09万件,同比上升14.8%和15.7%,司法质效全国前列

  面对不断增多的案件数量、愈发复杂的社会环境,上海法院的审判质效缘何始终走在全国法院前列?为一探究竟,近日记者走访了上海高院以及虹口、长宁、奉贤4家法院,走进了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专项化治理清“骨头案”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是上海高院审管办主任鲍慧民经常提起的一句话。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越来越高,如何提高审判效率成为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清理长期未结案成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致力于破解的难题之一。

  2016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上海法院进一步加大对长期未结案的清理力度,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实施方案,对现有的长期未结案进行梳理,从根本上减少长期未结案的发生。为做好这项工作,上海高院还成立了长期未结案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崔亚东担任组长,同时各级法院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集中一批精干力量开展工作。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上海各法院立足自身实际,摸索出一系列管理机制。如虹口法院推行案件审理全流程管理,通过对一系列关键节点的管控,切实提升案件审判效率。一方面,将监管关口前移,加强对立案后一个月内未安排庭审、除法定事由之外开庭后一个月内未安排再次开庭也未审结的案件进行管理,要求承办人说明未及时结案的原因,督促其及时安排开庭、作出裁判。另一方面,加强对长期未结案的监管力度。“我们以‘督办到案,责任到人’为理念,将未结案件划为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上三个管理层次,其中10个月以下的未结案件由庭长督办,10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由审管办参与督办。”虹口法院审管办主任陈平介绍道。

  除了做好“管理员”,审管办另一个重要的职责是“体检师”。对此,长宁法院也在不断尝试。去年5月,长宁法院对超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逐一作了情况分析,并出具了一份“体检报告”。

  “我们汇总后发现,这些案件或多或少存在诸多客观因素,扣除法定事由后,实际审理时间并不长,”长宁法院审管办主任王俊告诉记者,“但是具体分析之后也发现,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些环节的把握上的确还存在一些问题,可以改进和提升。”

  “体检报告”有了,还要“对症下药”。“我们不仅要告诉法官‘为什么’,还要告诉他们‘怎么办’。”王俊补充说。为此,长宁法院审管办在情况分析中还提出了六点建议,如加强与审计、鉴定、评估单位的沟通,涉外案件送达要及时,加强当事人合意调解案件的监管等。

  等待关联案件审理结果也是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这一现象,2015年下半年,上海高院审管办推出服务性举措,以函件形式推进关联案件加快办理。截至今年1月底,上海高院审管办向关联案件所在法院审管办及高院业务庭累计发送了9份“关于推进关联案件办理的函”,获得了相关法院及业务庭的大力支持,推动了部分关联案件的审理。

  在总结借鉴各级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经验的基础上,上海高院审管办于2016年3月拟定了《关于加强民商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预防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不断完善实现工作的规范管理,使长期未结案的清理和管控有章可循,有序可依。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上海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9.19%,在全市收案增长14.8%的情况下,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同比2015年降低了7%。

  常态化机制确保公正

  郭魏是虹口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去年下半年,她又多了一个新的身份: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

  2016年5月,虹口法院成立了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审判责任评定、庭审和文书评查、立审执兼顾、纪律作风4个委员会。根据规定,委员会主要由该院现任办案法官组成,设1名总顾问由资深退休法官担任。各委员会有1至2名召集人,由成员推选而来。

  郭魏是审判责任评定委员会的一员。通过参与审判责任评定活动,她经历的不止是身份上的变化,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变化,她坦言:“以前会觉得自己人何苦为难自己人,如今有机会看到办案中的差错瑕疵,对自己来说也是一个举一反三的机会,能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错误。”如今,郭魏对审判管理工作有了更多的理解。

  对于当事人来说,庭审和文书水平是评价法院工作的一个直观因素。为切实提升法官的庭审、文书水平,虹口法院庭审和文书评查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便是旁听庭审,并于庭后即时发表评析意见。

  去年12月一个上午,庭审和文书评查委员会的十几位成员观摩了一起商事案件的庭审现场。庭审结束后,一行人在审委会会议室展开讨论。虹口法院前审管办主任陆文鸿作为总顾问参加了会议。

  “庭审程序较为流畅,但整个庭审的实效上还是有欠缺,对于简易程序来说,最好还是做到一庭审结。”“老法师”陆文鸿的点评一针见血。

  该案的承办法官及该庭庭长也参加了会议。“之所以把开庭的法官以及庭长‘拉入’会议,是希望让他们可以直接接收评析中的建议,庭长并带回庭里之后,起到以点带面,以案示效的效果。”会议的召集人、虹口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陈晋补充说,日常评查中,如果看到优秀的庭审,委员会还可以将其推荐给审管办,参加上海高院每年举行的“百例示范庭审”评选。

  “百例示范庭审”评选在上海已经开展7年,成为了上海法院的一项特色和常规工作,得到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每年5月,长宁法院审管办都会对本院的示范庭审工作进行讲评。“对好的作品要表彰,对有缺陷的作品我们也要指出批评,并作短板分析,有差错的我们也会进行差错责任评定,”王俊说道,“我们的工作要奖惩分明,要好中选优,也要认真‘挑刺儿’。”

  从开庭到裁判,从优秀评选到责任评定,随着审管办工作的不断完善,公平、规范、高效审理案件逐渐渗透到了法院审判的每个环节。

  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全市法院一身服判息诉率达92%,二审瑕疵改判发回率为0.41%,同比下降了0.08%。

  “审管办身兼多职,有时像体检师,有时是监管者,更重要的是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鲍慧民表示,“归根结底,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我们的工作成效最终也要通过审判的公正和高效来体现。”

  “立审执”改革理顺关节

  2016年10月的一个工作日上午,奉贤法院9楼一间会议室传出热烈的讨论声。

  “房地产类调解案件中,因法院只确认某房产归谁所有,不约定由谁过户,当事人拿着调解书去执行立案窗口时,窗口往往以无可执行内容为由不予立案,导致房产过户执行难。”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说。

  “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也还有一些不够落实的情形。”刑庭负责人说。

  “部分案件审执兼顾不够,判决主文的可执行性不强,如金钱标的的计算方式或计算标准不明确,行为执行的执行完毕标准不明确等。”执行局负责人说……

  这次讨论与此前一个月上海高院推出的《关于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息息相关,《意见》旨在确保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实施和有机衔接,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如今的案件越来越复杂,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衔接尤为重要,”奉贤法院审管办主任徐国清认为,“高院的《意见》就像一场‘及时雨’,从制度上明确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和规范,及时解决了工作中的很多问题。”

  无独有偶,《意见》出台后,长宁法院审管办随即推出《关于加强立审执各司其职、兼顾协调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还建立了立审执兼顾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将案件受理后可能给审理、执行带来困难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疑难案件,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局对立案条件发生争议的案件,执行局认为判决主文难以执行且无法与审判庭达成共识的案件,各业务条线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或不明确、导致实际操作发生冲突的案件等八大案件类型纳入联席会议的讨论中。

  同时,虹口法院4个法官自主委员会之一的“立审执兼顾委员会”的成立也提升了诉讼环节之间的衔接效率。该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也是虹口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的张晓明告诉记者:“虽然立审执兼顾最早是为了破解执行难,但如今已不是那么简单,我们致力于解决的是‘立审’‘立执’‘审执’,甚至是‘审审’之间的矛盾。”

  据悉,2016年虹口法院已经举行了11次立审执协调专题会议。面对一些特别棘手、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问题,委员会还会将分管院长请来参会,针对问题症结,明确解决方案,大大提高工作效能,节约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

  记者了解到,如今立审执兼顾委员会的职能已不仅局限于部门与部门之间,“就在不久前,一起需要法院之间协调解决的案件也通过我们这个平台解决了。”张晓明自信满满地说。

  在鲍慧民看来,如果把法院比喻成工厂,那么案件就是产品,产品的高质和完整取决于各个生产环节的有效衔接,“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我们要不断创新和探索,发挥好审管办‘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职能,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鲍慧民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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