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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管辖协议被认定无效 消费者家门口告电商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7
摘要:网购管辖协议被认定无效 消费者家门口告电商
  江苏省宜兴市的赖女士遭遇网络游戏消费侵权后至当地法院进行维权,游戏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要求赖女士去上海起诉。日前,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游戏公司的异议。

  赖女士在某公司开发的“征途2”网络游戏上注册了10个账号。2016年2月,游戏公司推出了一款至尊宝活动,玩家在给账号购买至尊宝后就可以拿到双倍的点数卡返利,公司将分三期返还给玩家。于是赖女士就分别给10个账号购买了300份的至尊宝。按照活动规则,游戏公司应给予赖女士点数卡60万张,并分期返还到账户中。“第一期25%的点数卡返还的很及时,但第二期就出问题了。”赖女士表示,当她3月1日登陆账户时却发现第二期返还的点数卡丢失了。其后,她和游戏公司多次联系,但游戏公司始终没能解决。无奈之下,赖女士来到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戏公司恢复其账户内的点数卡30万张(价值144235元)。

  案件被受理后,宜兴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游戏公司,但游戏公司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移送至游戏电商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原来,所有玩家消费者在注册游戏账号时就需要先同意游戏电商提供的《用户注册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约定就是:“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游戏电商注册地法院管辖”。因此,游戏电商认为,玩家消费者若要起诉就非得去上海不可。但原告赖女士则向法院主张这一条款无效

  经过审理,宜兴法院认为,虽然在《用户注册协议书》中约定管辖法院为游戏电商注册地法院,但由于该条款系游戏电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游戏电商也无证据证明其公司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所以,消费者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宜兴法院裁定驳回游戏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事实上,网络电商提供的所谓“注册协议”往往直接默认消费者对于协议内容予以认可,在点击确认时,很多内容并未予以明示而是夹杂在纷繁复杂的资讯之中,没能合理、清晰地传递给消费者。电商提出这样的“霸王条款”不但使消费者负担了额外的差旅费用和时间成本,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在法律上也难以站稳脚跟。因此,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管辖约定无效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