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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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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何奇芳等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仙刑初字第808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彬,男,1983年12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曾因犯抢夺罪,于2009年11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仙刑初字第808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彬,男,1983年12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曾因犯抢夺罪,于2009年11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2年1月1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3月14日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

辩护人林建华,福建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奇芳,绰号“阿毛”,男,1972年6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文盲,住福建省仙游县。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7年7月8日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2005年6月29日刑满释放;又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10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2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

被告人范某,绰号“阿杰”,男,1971年2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高中文化,原系仙游县公路分局游洋公路站职工,住福建省仙游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3月14日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

辩护人郭承思,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德水,男,1970年9月27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文盲,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曾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7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7年9月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2年2月9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仙检公诉刑诉(2014)14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彬、何奇芳、范某、郑德水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15日,本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同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同年4月10日,建议恢复审理;同年7月10日,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延期一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田志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彬及其辩护人林建华、被告人范某及其辩护人郭承思、被告人何奇芳、郑德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