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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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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仁正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2013)唐刑初字第128号刑事判决,认定贾仁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自2012年4月3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3年5月17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2013)唐刑初字第128号刑事判决,认定贾仁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自2012年4月3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3年5月17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贾仁正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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