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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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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郝某某已与申某某、宋某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郝某某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郝某某已与申某某、宋某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郝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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