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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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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春九诉被告中牟县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被告中牟县公安局刁家派出所。住该地。 法定代表人刘文锋,所长。 原告杜春九诉被告中牟县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杜春九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被告中牟县公安局刁家派出所。住该地。

法定代表人刘文锋,所长。

原告杜春九诉被告中牟县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杜春九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春九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春九负担。

审 判 长  王 伟

审 判 员  张瑞颖

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建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