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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与马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5
摘要: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湖执字第366号 申请执行人:苏某某,女,193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马某某,女,1959年4月5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赡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湖执字第366号

申请执行人:苏某某,女,193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马某某,女,1959年4月5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赡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马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2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聂国华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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