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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李洪伟债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6
摘要: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临罗执字第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与被执行人何超、李洪伟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超、李洪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临罗执字第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与被执行人何超、李洪伟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超、李洪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何超、李洪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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