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王某某与苏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丰民初字第1937号 原告王某某 被告苏某某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定于2015年9月21日闭庭审理,原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丰民初字第1937号

原告某某

被告苏某某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定于2015年9月21日闭庭审理,原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法学,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则,法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解决。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审讯员 :张宏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