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张玉环与张田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沾执字第663号 央求执行人张玉环,男,汉族,住滨州市利津县。 央求执行人季凤兰,女,汉族,住滨州市利津县。 央求执行人李春华,男,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央求执行人李敏,女,汉族,住滨州市沾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定 书

(2015)沾执字第663号

央求执行人张玉环,男,法学,汉族,住滨州市利津县。

央求执行人季凤兰,女,汉族,法学,住滨州市利津县。

央求执行人李春华,男,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央求执行人李敏,女,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央求执行人李志鹏,男,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被执行人张田朋,男,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张玉环与被执行人张田朋机动车交通事变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富令。在执行进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富,央求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则,定如下:

终结央求执行人范宜凤与被执行人杨玉芬官方借贷纠纷案本次执行顺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讯长  郑玉旋

审讯员  刘建国

审讯员  吴洪申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