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黄文杰与张常清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1113号 央求执行人黄文杰。 被执行人张常清。 被执行人胡美良。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黄文杰与被执行人张常清、胡美良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常清、胡美良暂无财富可供执行,已查封房产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1113号

央求执行黄文杰。

执行常清

被执行人胡美良。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黄文杰与被执行人常清、胡美良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常清、胡美良暂无财富可供执行,已查封房产因本案案情简单,长期方便处理变现,除此之处央求执行人亦提供其它有效的执行线索,法制,本案无奈在法活期限内执行终了。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浏民初字第03573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此页无正文)

审讯长 李 维

审讯员 沈伟武

审讯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学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