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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昔日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亿比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其余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东经执字第690号 央求执行人天津开发区昔日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雪松,总经理。 被执行人亿比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彪,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作法律效能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东经执字第690号

央求执行人天津开发区昔日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雪松,总经理。

被执行人亿比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彪,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作法律效能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1日作出的(2014)东民三初字第849号民事调处置书,法制,于2014年1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实行其工作。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实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则,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亿比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361,法学,215.19元或查封等同价值财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员  任遵福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