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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翠华诉洪俊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00262号 原告:纪翠华,女,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李德华,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洪俊涛,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纪翠华诉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00262号

原告:纪翠华,女,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李德华,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洪俊涛,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纪翠华诉被告洪俊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央求。

本院以为,原告央求撤诉合乎法律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定如下:

准许原告纪翠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纪翠华累赘。

代理审讯员 李 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