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王国兆与康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安民二初字第859号 原告王国兆。 被告康学亮。 原告王国兆与被告康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在审理中,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康学亮的起诉。 本院认为,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安民二初字第859号

原告王国兆。

被告康学亮。

原告王国兆与被告康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在审理中,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康学亮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国兆申请撤回对被告康学亮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国兆撤回对被告康学亮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贺红萍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