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智顺与平泉县平泉镇城北村第十居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1142号 申请人智顺 被执行人平泉县平泉镇城北村第十居民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一案,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平民初字第25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9月11日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1142号

申请人智顺

被执行人平泉县平泉镇城北村第十居民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一案,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平民初字第25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平泉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丁山峰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