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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9
摘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岳刑初字第604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因本案于2010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2011年1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14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岳刑初字第604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因本案于2010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2011年1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14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岳检刑诉(201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范晓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长沙浦星物流有限公司系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的业务单位,2008年上半年,该单位配送到中联重科的货物出现了掉油漆的质重问题,长沙浦星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邓淞元,便将时任中联重科工起公司质量部副部长的被告人胡某约至长沙市天龙KTV一包厢内,向被告人胡某行贿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胡某受贿后,为行贿单位提供了相关的便利,使该批货物通过了验收。

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在担任中联重科工起公司供应商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邓淞元又向被告人胡某行贿人民币10000元,要求被告人胡某为邓淞元的公司业务入围中联重科供应商提供了方便,但后因企业规模太小,条件不合格而没入围。

长沙鸿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中联重科业务单位。2007年春节期间,为感谢被告人胡某在零部件质量验收方面给予的关照,长沙鸿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部经理邓某乙在华雅大酒店送给被告人胡某感谢费人民币5000元。

长沙可达汽车配件贸易公司系中联重科业务单位。2008年、2009年、2010春节期间,为感谢被告人胡某在推荐无锡威孚公司成为中联重科工起公司的供应商及处理该公司供应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扩大业务量等方面,为长沙可达汽车配件贸易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帮助和方便,长沙可达汽车配件贸易公司总经理黄某在被告人胡某家楼下、胡某办公室等地分三次分别送给被告人胡某感谢费人民币5000元、10000元、20000元,共计人民币35000元。

长沙星驰实业有限公司系中联重科业务单位。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为感谢被告人胡某在零部件质量验收方面给予的关照,解决长沙星驰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库存问题,长沙星驰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杨某乙在被告人胡某家楼下送给被告人胡某感谢费人民币10000元。

综上,被告人胡某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在中联重科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已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5000元。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胡某判处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可宣告缓刑。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案、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受案经过、被告人胡某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现实表现、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质量部组织结构与职责、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记账凭证、证明材料、任免职通知、证人谢某、邓某甲、杨某甲、肖某、张某、邓某乙、黄某、杨某乙的证言、被告人胡某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此次犯罪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当地基层组织愿意接受其进行社区矫正,可酌定从轻处罚。对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追缴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元,由扣押机关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冯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