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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诉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充民初字第3428号 原告何某,女。 被告赵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充民初字第3428号

原告何某,女。

被告赵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何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原告何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  李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