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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宾与刘建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一案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深执字第00032号 申请执行人赵庆宾。 被执行人刘建东。 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庆宾与被执行人刘建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深执字第00032号

申请执行人赵庆宾。

被执行人刘建东。

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庆宾与被执行人刘建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2)深民二初字第000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亚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