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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涛与段建辉、刘亚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一案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深执字第00009号 申请执行人张江涛。 被执行人段建辉。 被执行人刘亚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江涛与被执行人段建辉、刘亚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深执字第00009号

申请执行人张江涛

被执行人段建辉。

被执行人刘亚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江涛与被执行人段建辉、刘亚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陈向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