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规范官员家属经商,还是谨防官员家属“潜伏”经商,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5月23日下午,新疆召开视频会议,对自治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至此,今年4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的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作为相关试点省份均已完成了部署。此前,上海市已经先行试点了一年时间。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习近平总书记曾这么告诫官员。现在,不仅官员自身要远离商海,身边的家属也要“上岸”。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问题,中央已多次下发禁令。1985年中央就曾颁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01年和2010年,中央又陆续出台类似规定。但时至今日,一些官员的配偶子女仍违规经商办企业,而且使其成为了利益输送和贪腐的新形式,足以说明推进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相比于过去,中央深改组确定的试点省份所出台的新规细致很多。不同级别官员的亲属,官员配偶或子女,可经商范围都有明确限定。同时也有罚则,一旦发现违规,或者官员辞职或亲属退出经商活动。 不过,规范官员家属经商的条文再多、威慑再强,公众依然会存有疑虑。比如,即便官员家属被迫退出经商,可只要官员的权力还有增值可能,官员家属完全可以“潜伏”起来,通过另外的利益代言人站台,自己退居幕后指挥;再如,一些级别较高的官员,利用权力的巨大辐射能力,让自己的家属在外地经商。如此一来,权力监管就会失去依托。 因此,无论是规范官员家属经商,还是谨防官员家属“潜伏”经商,从根本上讲还是要扎实推进官员权力行使的透明化,把加强对权力监督作为重点来抓,立明规矩、破潜规则,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以制度监督人。规范干部家属经商要与干部收入申报相结合,因为所有的腐败行为最终都必然反映为官员家庭财产的不断增加,让官员亲属营利性行为透明化,公开官员家庭财产是倒逼官员亲属违规经营所得不可或缺的利器。二是得“下得了手”。规范官员家属经商,关键要让制度发挥效力。比如,对于有的领导干部的家属交叉任职、跨地区“互相关照”、通过“朋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还需要更有力地约束。三是把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切实保障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推进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