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解决“执行难”,理清思路抓住关键提高效率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龚道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解决“执行难”,理清思路抓住关键提高效率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全国法院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解决执行难”,我们需要认清形势、全力以赴,需要抓住关键问题,需要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先行打造信息系统,需要编织网络形成合力,全力提高执行的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上强调,要用“壮士断腕的勇气”来“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全国法院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用实际行动来描绘这一蓝图。

  解决“执行难”,要认清形势、全力以赴。执行程序是司法程序的最后环节,直接关涉经司法确认的权利能否兑现、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能否树立等问题。现阶段,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财产查控范围仍然受限,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亟待完善,众多因素导致“执行难”成为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难题。要啃下这块硬骨头,首先需要认识到“执行难”是长期存在的难题,解决“执行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执行难”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解决“执行难”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集全社会之力。各级法院应当以坚定的决心,全力以赴,久久为功,方能逐渐克服难题。

  解决“执行难”,要抓住问题的“牛鼻子”。从结果上看,“执行难”和“执行不能”都是债权未得到执行,但是二者存在实质性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此次活动要着力解决的是“执行难”案件。因此,厘清二者的差异,有利于对案件实施繁简分流,便于集中优势兵力狠抓“执行难”的“牛鼻子”。“执行难”应该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类情形:被执行人故意不履行的案件;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干预,从而导致被执行人有财产却难以执行的案件;执行干警怠于履行查询、控制以及司法处置措施,导致难以执行的案件。“执行难”的实质在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难以执行。换言之,“执行难”案件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能够执行兑现的案件。

  解决“执行难”,信息化体系建设要先行。信息技术对解决“执行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自上而下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解决“执行难”,应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强化“一中心(快速反应)一网络(查控)一平台(公开)”建设。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上传下达的功能,深化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工商、社保机构查询网络。深化执行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倒逼执行行为规范,杜绝执行拖延和选择性执行等不规范行为。

  解决“执行难”,要编织网络形成合力。“执行难”主要难在“人难找”“财产难查”。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构建的网络查控系统已经在破解“财产难查”方面取得了实质进展。而破解“人难找”的问题,则需要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协作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打击失信行为网络”,让“老赖”无处可藏、寸步难行。与公安、检察、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同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手从公开平台、公开形式、公开内容以及范围等方面深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开机制,从名单定期通报、动态反馈等方面深化联动机制。

  解决“执行难”,关键在于提高执行效率。通过微创新和微改革来落实保障,改善办案环境,突出执行干警的主体地位,激发执行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调动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机制建设来优化办案资源、减轻执行干警的压力,尊重并重视当事人在财产查找、举报等方面的权利与作用。遵循执行规律,坚持统分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办案资源,调整办案模式,集中优势兵力解决重点疑难复杂问题,提高执行效率。探索建立“执转破”的流转、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财产分类处置制度。

责任编辑:龚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