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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缅怀英烈续法魂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2
摘要:清明:缅怀英烈续法魂
  又是清明雨纷纷,又是缅怀情浓浓。

  当你手捧素洁花瓣,脸挂哀思泪水,垂头缅怀英烈时,请不要忘记,在共和国的英烈榜中,有一群曾为法治光荣理想而以身殉职的法官。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法治建设纵深推进、司法已成公平正义最大保障的时代背景下,遥望光彩熠熠的法治星空,缅怀那些曾为司法公正而英年早逝的法官,无疑具有特别的意义。

  “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远。”与在硝烟弥漫战场上厮杀的英烈们相比,尽管法官英烈们的事迹少了几许悲壮,但他们平凡的事迹仍不乏感时花溅泪的意蕴。在“司法公正”这艘时代的“航母”上,他们曾经的砥砺破浪前行,他们曾经的默默奉献,他们的所有牺牲和忠诚,铸成了一座座丰碑。他们所诠释的,就是这个法治时代的灯塔价值;他们所照亮的,就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披荆斩棘之路。他们感人心者的平凡事迹和对公平正义孜孜以求的执著精神,毋庸置疑地是润泽我们心灵的美味鸡汤。

  正如“一个国家不应该只有烈士死亡的悲伤,还应该有烈士精神的传承”一样,一个追求司法公正的法治社会,不应该只有法官英烈死去的悲伤,还应该有法官英烈精神的传承。法官英烈们为了司法公正,为了实现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无怨无悔地选择了忠诚、担当和奉献。沿着他们的足迹,追上他们的脚步,让他们公正司法的薪火生生不息地传承,不断激发我们争做司法公正“燃灯者”的正能量,实乃题中之义。

  传承薪火,就要像英烈们那样,坚定不移地恪守法律信仰。法律只有被信仰,才不至于形同虚设,亦才有强大的生命力。仰望法官英烈群体的塑像,从“铁法官”谭彦到人民的好法官蒋庆,从黑土地上的女法官金桂兰再到秉承“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之理念的时代楷模邹碧华,我们强烈感受到的,无不是他们对法律忠贞不渝的信仰。英烈们的点滴行为无不昭示我们,法律不只是作为一种条文或规范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原则和精神的存在,理所当然地要求法官对其予以信仰。作为具有特殊职业道德要求的司法工作者,我们更应该率先垂范地尊崇法律。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和信仰,才能将法律精神贯彻于裁判之中,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司法公正的正能量,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在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的当下,我们没有理由不像英烈们那样,视法律为唯一上司,不为私心杂念所诱惑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守住法律底线。

  传承薪火,就要像英烈们那样,坚定不移地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综观英烈们短暂而光辉的人生,他们堪称司法能力建设的引领者。他们深知,一个司法能力不足的法官,既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裁判是非曲直,又不可能真正赢得公众的认可。他们孜孜以求,让自己拥有了勤于研学、自如运用法律、妥善调处疏导、艺术驾驭庭审、对外协调沟通、语言文字表达等多项能力。英烈们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的生动实践,为我们树立了光辉典范。当前,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司法实践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矛盾,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一方面,我们要像英烈们那样,牢固树立攻坚克难的学习理念,勤于学习,孜孜不倦,切实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我们更要秉承“三人行必有我师”之理念,不耻下问,虚心请教,善于汲取,学习他人之长,克己之短,自觉破解自身能力不足的难题,从而为公正司法储备强大的能力。

  传承薪火,就要像英烈们那样,善始善终地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作风无小事,其好坏直接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对法官而言,优良作风是其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听其言,观其行。公众对司法公信的认知和赞同,无不以法官的作风为直接感受对象。法官的司法作风,不但影响个人形象,而且也影响司法公信,二者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客观公正地讲,当前法官队伍的司法作风整体是好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少数法官“慵、懒、散”习气不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衙门作风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法官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枉法。这些现象虽属少数和个别,但损害的却是法官形象和司法公信。英烈们之所以能够赢得公众的爱戴和信任,除了他们公正无私裁判是非曲直外,还在于他们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谱写了司法作风的优良篇章。因此,每个法官都应以英烈们为榜样,自觉克服司法作风是做表面文章的错误认知,知行合一地强化优良司法作风建设,进而不断地以优良作风凝聚司法公信正能量。

  英烈随风去,万里长空也为忠魂舞。当又一个清明节来临之际,让我们拭去眼角哀思的泪水,学习英烈们“铁骨铮铮担道义,满腔热情铸法魂”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恪守法律信仰,强司法能力,树优良作风,争做司法公正的“燃灯者”,在波澜壮阔的法治征程中高歌猛进,以优异的业绩告慰英烈们的在天之灵!

责任编辑: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