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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做好“朗读者”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杜东安 发布时间:2017-08-18
摘要:法官要做好“朗读者”
  每位法官都应该努力成为一名当事人欢迎、审判事业认可的“朗读者”。

  央视大型文化情感类节目《朗读者》以个人成长、情感体验与传世佳作相结合的方式,选取精美的文字,邀请嘉宾用平实的情感演绎文字背后的价值,实现文化感染人、鼓舞人、教育人的传导作用,呈现出文学之美和生命之美。

  《朗读者》的热播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启示。 《朗读者》中的“朗读”重文字,朗读的文章温暖而有态度,撞击观众的灵魂产生共鸣;“者”字重人,朗读者要有丰富的阅历、动人的人生故事和真诚的情绪感染力。新时期司法改革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每位法官都应该努力成为一名当事人欢迎、审判事业认可的“朗读者”,既要认真制作每一篇可供“朗读”的文字——裁判文书,又要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入情入理的文字表达去做最好的“朗读者”。

  优秀的“朗读”文字——裁判文书是法官做好“朗读者”的载体。《朗读者》节目选取的朗读文章体裁不限,可以是小说、诗歌、散文,也可以是一封家书,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文字虽平实,足以打动人。相较而言,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必须要向公众昭示法律对冲突裁判的正当性和公正性,获得公众的认可。这样的裁判文书既要符合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还要增强裁判结果的说理性,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听得懂并认同,做到“于我心有戚戚焉”。

  裁判文书要严格按照制作规范来撰写,既要格式和技术规范,做到结构固定化、写作事项要素化,文书用语还必须行文质朴、精练、意思完备且含义唯一。充分说明裁判理由也是当前裁判文书改革的重点,法官必须为裁判结果提供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依据,要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发表个案处理意见。裁判理由要穷尽且条分缕析,既要论证合法性,表明裁判符合规则标准,又要阐明合理性,符合公序良俗和人情伦理。这样的“朗读”文字才能让受众听起来感同身受,心服口服。

  优秀的“朗读者”——法官必须努力成为逻辑和经验的再现者。《朗读者》邀请的嘉宾既有来自各领域有影响力的大家,也有平凡的普通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结合个人经历以真挚的情感征服观众,带给观众无限的人生思考和满满的正能量。法官也是如此,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去履行崇法护法的职责,还要善于从法律和社会角度全面考虑法理、事理、情理及人伦,更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才能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和“法结”。

  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是审判工作的目的。只有以群众熟悉的语言释法析理,以群众认同的方式解决冲突,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参与感和获得感。法律是一门艺术,优秀的法官要以让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公平正义,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还需要认真学好“有字之书”和“无字之书”,提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娴熟的文字表达能力,以赢得当事人的信服和社会的认可。

责任编辑:杜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