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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民行干警素质,开创基层民行新局面/赵兰振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2-18
摘要:提高基层民行干警素质,开创基层民行新局面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将民事诉讼全过程、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在强化基层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基层民事检察监督的难度和工作量,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
提高基层民行干警素质,开创基层民行新局面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将民事诉讼全过程、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在强化基层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基层民事检察监督的难度和工作量,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理论素养、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和实际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基层民行队伍存在不少问题,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也难以达到修改后民诉法的要求。
一、基层民行队伍存在的问题
1、在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监督职能长期受到忽视,“重刑轻民”、“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干起来可要可不要”的思想比较牢固。民行部门队伍不稳定,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也难以达到修改后民诉法的要求。
2、业务资料严重欠缺,不仅影响了办案质量的提高,而且直接影响民行检察官的办案能力。无书籍、无期刊、无外网的“三无”民行科比较普遍。这种不妥当的业务保障结构,严重制约了民行业务的开展。
  3、基层民行检察官业务能力不高,综合素质不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个:一是基层院领导重视不够;二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不力。目前,在基层院民行部门出现五种类型的检察官,“抱怨型”,即牢骚满腹,自怨自艾;“消极回应型”,即权利义务相一致,你给我多少权利,我就尽多少义务;“放弃型”,即你不问我也不管,你不重视我也轻慢,过一天混一天或者做自己的“小九九”;“勤恳踏实型”,即境界比较高尚,任劳任怨;“事业型”,即不仅把民行工作当作自己的职业,更是把民行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从现实情况来看,前三种类型的检察官比较多,后两种类型的检察官比较少。
4、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偏低。基层院民行科多是其他科室的二线机构,其他部门的领导或骨干在年龄、能力及身体状况不能适用原工作岗位时,一般情况下会退到民行部门。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会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产生不爽,积极性受挫。因为这一现象似乎表明民行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干休所”,是个养老机构。
二、采取措施,提高基层民行干警素质
新民事诉讼法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理论素养、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和实际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提高民行干警素质。
1、强化、充实基层民行检察队伍
由于民行工作起步晚,人员少,业务水平相对薄弱,首先要解决的是人员的问题。第一,可从本院抽调具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资格且有民行工作经验的检察官从事民行检察工作。其次,积极向基层院党组呼吁加强人员引进,合理调配内部资源,既要注意把熟悉民商法和行政法,具有较强法律功底的人员调整、安排到民行检察岗位,又要适当招录民商法、行政法等专业法律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可引进具有民商事法学教育背景或者法律职业经历人才,如律师等通过公务员考试统一招录到民行检察部门中,或可引进法院民事审判、执行人员充实到民行检察队伍中来。第三,稳定民行检察队伍。从检察系统内部的业务来讲,民行部门的业务跟其他部门有很大区别,要想做好民行工作,必须保持民行检察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民行检察干警,努力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保持民行检察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对于民行干警要加强保护,要养用结合。至少要六分养四分用,“磨刀不误砍柴工”,这是民行检察规律。对于业务骨干,一般情况下不要安排其非业务工作,让其自行充电,自我发展。
2、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不断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组织民行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民商法律基本精神和具体内容,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
  一是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岗位业务竞赛、精品案件评比、疑难案例研讨、专门型人才选拔等活动,提高民行检察人员在适用法律、证据审查、文书说理、再审出庭以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形成一批民行检察办案能手、业务骨干。二是加强与兄弟检察机关、上级检察机关之间的业务交流,互相学习,汲取办案经验,加强与法院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可选派民行检察人员到法院交流锻炼,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三是完善民行检察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建立民行检察人才库并经常进行调整和补充,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保证人尽其用,最终形成稳定的专业化民行检察队伍。
3、民行干警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对民事行政检察实践问题研究,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一线资料、实务问题,以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民行干警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为做好民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民行工作是一项应用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全面熟练地掌握民事行政法律法规,需要相应的案例积累和法理基础,更需要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地理解和把握。因此,笔者认为,就案件做案件是做不好民行工作的。做好民行工作不仅需要学习现有的法律法规,更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民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对手”比较强大。尤其是民事行政案件承办法官,其办案经验比较丰富,法理功底比较扎实。如果民行检察官不能与他们在一个水平线上或者高于他们,民行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第二,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比较多,有些法条也比较抽象,更有许多立法空白和模糊之处。因此,许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大都是在法理、法律原则、立法模糊和矛盾之处等进行论证说理。这种监督方式比较艰难,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监督实际上是检察官与法官之间法律知识与逻辑论证能力之较量。第三,理论研究可以使承办案件检察官系统地掌握某一个或几个知识点,了解审判机关的重要判例和法律适用争辩之处。况且,理论研究也能够很好地提高检察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论证能力。
民行部门的理论研究十分必要,是一项必修的基本功。建议上级院高度重视并列入民行工作考核体系。
4、着力增强民行检察官的法律业务知识和提高民行检察官的实际办案能力。这一点非常重要,是全面做好民行工作的基础。过去民行抗诉工作提出“敢抗、会抗、抗准、抗赢”的“八字”工作方针。实际上这“八字”工作方针是空虚的一种表现,是底气不足的一种展示。试想,一个法律基础很厚实、实在法理解比较准确全面的民行检察官,他能不敢抗吗?能不会抗吗?能抗不准吗?即使抗不赢,那也只能是司法腐败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近年来,基层民行系统受各种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浮躁作风。对民行案例不想接触,不想研究,仅仅满足于管理层安排的一些零碎小事,这对民行工作很不利。基层民行工作不仅要改变这种漂浮的工作作风,更要在“增强法律知识,提高办案能力”上下更大气力。笔者认为,应该在三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加强民行部门的小资料室建设。如果说自侦部门需要办案车辆,那么民行部门需要书籍资料。车辆对于自侦部门来说是基本工具,书籍资料对于民行部门来说也是基本工具。没有法律书籍和其他资料等基本工具,要能办好民行抗诉案件是不可思议的事。因此提倡基层院民行科每年购买书籍至少五本。第二,一定要通联互联网。这是查阅法律法规和其他知识所必需,而且通过互联网可以了解重要判例和影响中国法制进程的重大事件。目前基层院民行科的互联网建设相当滞后,有的院只有院党组成员有互联网,业务部门根本无法查阅资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通过有效形式加以解决。笔者建议,省级民行检察业务主管部门可将2010年定为“互联网通联年”,着力解决这一问题。第三,加强法律理论的学习,加强实在法的研读与学习,加强民行检察性质的研究与探讨,这同样很重要。
   (作者:行唐县人民检察院赵兰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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