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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法治手段治理环境污染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朱宝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30
摘要:3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推动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环境污染。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徐哲成为首任环境资源

核心提示:3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推动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环境污染。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徐哲成为首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河南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河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 严惩环境污染者“动真格”

3月29日下午,在河南省高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高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首次亮相。到今年年底,河南省将形成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出现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哲说,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据悉,省高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全省法院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指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待时机成熟时,将对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实行归口管理,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

良好的生态环境成群众核心诉求

“生态资源、环境资源保护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如今扭转环境恶化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人民群众核心诉求。”3月29日下午,在河南省高院新闻发布厅内,新上任的河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哲介绍,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由于缺乏相关的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人员,环境资源保护司法相对滞后,我国环境管理的模式仍是以行政机制为主,手段过于单一,法律手段应用不足,如我国环境污染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但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不足1%”。

因此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尤其是强化司法机构的作用和地位,是当前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人民法院就将“纸面上的法”变成司法实践中具有生命力的“活法”显得尤为重要。此外,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也是推动河南法院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

针对全省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民事、行政案件

据徐哲介绍,“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当前对全省法院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指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待时机成熟时,将对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三审合一”。

此外,环境资源的民事案件包括: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保护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纠纷。

环境资源类的行政案件包括: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类的行政案件;涉及土地征收、确权、规划等土地类的行政案件;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据了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有7名工作人员,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助理审判员2名,书记员3名。7名工作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博士学位1名,法学硕士学位4名,本科学历2名。

运用刑罚手段 改判的判该罚的罚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河南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291件,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34件,涉及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880件,有效打击滥伐林木、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晓云介绍,下一步,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大力推进审判专门化建设,探索与行政区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充分运用环保禁止令、自由刑、罚金刑等刑罚手段,该判刑的判刑,该重罚的重罚”。

自2014年以来,河南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291件,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34件,涉及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880件,有效打击滥伐林木、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要直面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重点在于用好刑罚手段,对污染者该判刑的一定要判刑,该重罚的一定要重罚,增加污染者违法成本,全面推动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环境污染。

责任编辑:朱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