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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 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8
摘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青教授在2015年第7期《法学》中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青教授在2015年第7期《法学》中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若干思考》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对侦查中心主义的纠偏、对案卷中心主义的矫正、对诉讼阶段论的检讨。应当认识到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对司法工作带来的现实挑战,并适时变革诉讼理念,提升办案能力以及完善诉讼机制。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挑战,应推进庭审实质化,发挥审判的关键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推进严格司法”作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而作为推进严格司法的具体措施,全会《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突出了审判的地位,抓住了司法改革的核心。这既是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中公检法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改革及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突破口,对于平衡控辩双方的关系、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等都具有重要价值。然而,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与推进将给司法工作带来不少现实挑战,如何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关系到刑事诉讼任务的落实。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