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专家学者纵论“一带一路”法治思维与法律服务

摘要: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12月19日上午,第三届“国浩法治论坛”——“‘十三五’规划背景下的‘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思维与法律服务”在北京大学举行。 近三百名专家学者及各行业代表,就“十三五”规划与“一带一路”、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中国法律服务及司法保

  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12月19日上午,第三届“国浩法治论坛”——“‘十三五’规划背景下的‘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思维法律服务”在北京大学举行。

  近三百名专家学者及各行业代表,就“十三五”规划与“一带一路”、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中国法律服务及司法保障的机遇与挑战、国际争端解决的实践与趋势等核心内容展开交流与交锋。

  全国人大常委、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学术委员会主席赵白鸽,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原部长张福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合作计划办公室主任赵刚,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敬东,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司法研究所副所长姜海涛,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教授潘剑锋,中华全国律协第六、七届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席于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马屹,振华重工集团(ZPMC)法律部总经理李敏,光荣缅甸集团创始人、照亮非洲国际公司CEO陈世民等参加了论坛。

  巴基斯坦驻华大使Mumtaz Zahra Baloch、参赞Siraj Ahmad Khan,伊朗驻华参赞毕纳兹、哈吉沙,英国驻华参赞Nick Low,立陶宛驻华商务参赞Rasa,南非驻华参赞Christine Rossi、经济参赞Thandukwazi Nyawose、经济部一秘Denisha Reddy,印度尼西亚驻华二秘Renny Meirina等与“一带一路”战略相关国家的使领馆官员出席了本次论坛。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当务之急

  赵白鸽指出,目前世界发展面临着两大趋势,一个趋势是冲突不断,国际秩序进入一个较长的重组期,全球层面的公共治理或出现巨大真空,一定程度的冲突成为常态;另一个趋势则是更公正的国际秩序将要降临,而冲突的化解、秩序的协调和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是人类共同的梦想。因此,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意义。

  在谈到“十三五”规划和以前的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区别时,赵刚指出,这一次规划用前所未有的全球化视野顶层设计,并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个发展理念不单单是为中国,也将为世界发展做出非常大的贡献,其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既是规划重点,也是当务之急。

  “一带一路”建设必须走法治化道路

  张鸣起指出,顺利实现“一带一路”战略,必须走法治化道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要着重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制定外国投资法、对外投资法律法规,构建中国特色援外法律制度,完善外国人服务管理、领事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要更加注重“一带一路”对外开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将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新发展与新内容吸收进相关的国内立法中,为各国法律协调和趋同奠定基础,减少将来可能的法律冲突或法律障碍,努力打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张福森认为,法律服务应当从两方面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当中: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职业群体,应根据本地区在“一带一路”中的功能定位,搭建平台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在司法角度上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提升“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司法服务水平,并保障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李敏认为,要提倡“事前布局与谋划”,针对每一项海外业务进行精心事前法律分析与风险防控工作。法律工作者应当为公司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法律支持、清除法律障碍,并应注重提高法律服务的价值创造性。

  主动参与国际新规则的制定

  邵景春教授详细解读多边及双边合作机制,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的跨国性,要求其实施必须有国际法律规则与制度相伴。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之国际经贸行为的多样性,要求必须有不同种类和内容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制度来规范。他特别强调,中国应当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参与特别是引领在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税收和国际人员流动领域中,完善和建立新的国际规则与制度。

  法律服务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潘剑锋认为,“一带一路”让我们的经济影响世界,让我们的企业到国际舞台上发展,我们的律师跟着企业出去也好,推着企业出去也好,都会面临着许多的挑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经济与发展模式,有不同的法律服务模式。我们刚刚走向世界,肯定会在取得成就的同时,遇到不少困惑、问题,这些困惑需要我们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思考。

  刘敬东指出,应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内涵与基本要求,大力加强涉外刑事、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应依法加强涉沿线国家当事人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促进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期待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提出实践性更强的建议和意见,共同努力推动中国涉外商事领域审判工作的能力提升。

  姜海涛认为,围绕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共同建设畅通安全的海上战略通道等,着力在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贸易、跨国投资、能源资源合作、航运金融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适应“一带一路”建设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并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马屹指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一带一路”商事争议中具诸多优势。应当构建与“一带一路”建设相适应的仲裁争议解决机制,首先,中国仲裁机构应进一步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其次,中国法院通过司法监督进一步支持仲裁发展;同时,应当构建仲裁法律职业共同体,培养涉外仲裁法律人才。

  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指出,“一带一路”的建设为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本次论坛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提升到战略高度来研究、筹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及地区在交通基础设施、贸易与投资、能源合作、区域一体化、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陆续展开合作,这些领域都会遇到诸多法律问题,产生诸多法律纠纷,此时都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予以支撑。而律师作为涉外法律服务的一线成员,本身就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满足涉外商事主体及各类其他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也了解到各主体的商务及其他方面的需求与诉求;更为可贵的是,律师手中的客户资源也是信息资源、资本资源、项目资源,这些资源使得律师的价值不再局限于为参与者保驾护航,而且还能在引领促进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以推波助澜。可以预见,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大显身手之机。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