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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摘要: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上,开发商往往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欺诈购房人。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购房人。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德法学研究所迟颖在2015年第10期《法学》上发表题为《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之惩罚

  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上,开发商往往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欺诈购房人。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购房人。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德法学研究所迟颖在2015年第10期《法学》上发表题为《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文章中指出:

  在审理涉及虚假宣传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时,法院倾向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而对购房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起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实质上,自住商品房的购房人属于消费者,商品房属于“商品”,利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开发商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商品房总价的30%。只有责成虚假宣传的开发商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才能有效惩罚和遏制开发商的欺诈行为,确保意思决定自由遭到侵害的消费者获得充分赔偿,从而有效维持商品房交易市场的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