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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车位”呼唤强制性标准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由于缺乏车位尺寸的强制性标准,部分开发商在车位划定时“缺斤短两”。有关部门应对车位的规格大小作出强制性规定,避免车位沦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据《成都商报》报道,家住成都“水映兰庭”小区的蔡先生遇到的“奇葩车位”让他付出了不小的代价:2011年买

  由于缺乏车位尺寸的强制性标准,部分开发商在车位划定时“缺斤短两”。有关部门应对车位的规格大小作出强制性规定,避免车位沦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据《成都商报》报道,家住成都“水映兰庭”小区的蔡先生遇到的“奇葩车位”让他付出了不小的代价:2011年买的车位,停车1年,剐擦23次。看着仅2米宽的停车位,蔡先生无奈之下,每月300元将车位租了出去,而自己则在外面“打游击”。

  花9万元买车位,带来的却是1年剐擦23次的惨重代价,这样的“奇葩车位”也够坑爹的了。蔡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网络上,各种关于奇葩车位的神吐槽比比皆是,或者“缺斤短两”,或者拥挤不堪,或者偏居一角。诸如“停车后打不开车门、车主下车爬天窗”已算是稀松平常,更有甚者,成都郫县一位业主花了6.99万元买的车位,却窄到“只能停下摩托车”。

  车位的设计,并非没有行业标准。国家住建部1998年发布的《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就各车型建筑设计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以及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微型车的停车位宽度为2.2米,小车的宽度为2.4米,停车后与其他汽车之间的横向净距应为0.6米。倘若按照这样的规范设计车位,停车应该是件很轻松的事情。遗憾的是,该规范只是参考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即使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也只有“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及“机动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为强制执行条文。对于车位的尺寸,规范仍未进行强制规定。

  同时,规划部门在审批和监管中,往往只会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总建筑面积要求其建设不少于一定比例的停车位,而具体车位大小则由开发商及建筑设计单位设置。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为了挤出更多停车位出售,不少小区地下停车位普遍存在缩水现象。我们不妨来算一笔账,如果每个车位缩水0.2平方米,1000个车位就意味着能“挤出”200平方米面积,又能多设置20余个停车位出售,开发商能牟取更多利益。

  近年来,不乏业主因为车位太窄与开发商发生矛盾纠纷,乃至诉诸公堂的案例。去年11月,福建厦门市民林小姐花13.5万元购买的车库,却停不了一部普通的小轿车,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退房。最终,法院解除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不过,在“一位难求”的背景下,更多业主不得不为车位的缩水忍气吞声,“你不买还有人买”。

  不难想见,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奇葩车位”的问题还会愈发凸显。诚然,现在小区普遍面临车位太少停车难的问题,而车位的大小和多少又是一对矛盾体,但我们不能因为车位的紧张,就默许各种“奇葩车位”“坑爹车位”的存在。车位的规划设计不能只顾数量而忽视质量,车位太窄不能满足使用需求,这同样是一种浪费,并且容易导致车辆剐擦、碰撞等事故,直接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有关部门需要对车位的规格大小作出强制性规定,明确划出规范标准,堵塞开发商投机取巧的漏洞,避免车位沦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