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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83号 申请执行人宋停生,男,汉族,1965年11月14日生。 被执行人杨国臣,男,汉族,1979年8月15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停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国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杨国臣妻子李静名下位于安阳市文峰区光华街道办事处德隆街广厦新苑B区1号楼01-A号,广厦新苑B区1号楼01-B号房产,广厦新苑B区1号楼01-D号三套房产。,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过户等处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牛 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