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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杰与苗守旗曹国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706-1号 申请人田永杰,男,1976年8月21日生。 被执行人苗守旗,男,1988年1月17日生。 被执行人曹国利,男,1981年4月10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八民初字第119号民事调解书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706-1号

申请人田永杰,男,1976年8月21日生。

被执行人苗守旗,男,1988年1月17日生。

被执行人曹国利,男,1981年4月10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八民初字第11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为2014年7月18日前偿还田永杰借款345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苗守旗(身份证号码:410526198801172990)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苗守旗在中国农业银行滑县八里营支行的存款账户6228481352234971012,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雷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