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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529号 申请人郭民杰,男,1983年1月3日生。 被执行人张兰井(又名张兰景),男,1971年11月1日生。 本院在执行郭民杰申请张兰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按照双方达成的执行执行意见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1)安民一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杨建峰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