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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亮与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1975号 原告陈红亮,男,汉族,1972年11月1日生。 被告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正,男,汉族,1961年12月22日生,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红亮诉被告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1975号
原告陈红亮,男,汉族,1972年11月1日生。
被告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正,男,汉族,1961年12月22日生,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陈红亮诉被告登封市众诚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陈红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10元,退回原告陈红亮。
审 判 长  崔 浩
人民陪审员  徐进财
人民陪审员  靳战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陈统京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