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925号 申请执行人袁某,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秦某,男,198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 袁某诉秦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27日审结,该案(2014)安民初字第0076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秦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秦某名下豫ES4933号车的入户档案.查封期间不准上述车辆年检.过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审判员 龚向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杨秀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