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孙荣花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656号 原告孙荣花,女,1945年5月2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禹群超,河南龙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窦志兴,系院长。 原告孙荣花诉被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656号

原告孙荣花,女,1945年5月2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禹群超,河南龙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窦志兴,系院长。

原告孙荣花诉被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原告的诉请不明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孙荣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孙荣花。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韦 鹏

代理审判员  陈克清

陪 审 员  付玉霞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宋鹏飞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