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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恩慧因与被上诉人张建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洛民终字第100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李恩慧,女。 委托代理人:任爱玲,女,系上诉人母亲,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增军,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洛民终字第100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李恩慧,女。
委托代理人:任爱玲,女,系上诉人母亲,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增军,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张建周,男。
委托代理人:李国强,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上诉人李恩慧因与被上诉人张建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2)洛龙民初字第11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恩慧的委托代理人任爱玲、张增军,被上诉人张建周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国强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2)洛龙民初字第111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姬秋萍
审判员  杨元卿
审判员  王 睿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军霞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