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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璐申请执行郏县人民医院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郏法执字第503号 申请执行人吕小璐,女,1974年1月1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郏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亚辉,任该院院长。 本院在执行吕小璐申请执行郏县人民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郏县人民医院对郏人裁字(201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郏法执字第503号
申请执行人吕小璐,女,1974年1月1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郏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亚辉,任该院院长。
本院在执行吕小璐申请执行郏县人民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郏县人民医院对郏人裁字(2012)第3号裁决书不服,向本院起诉,本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因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郏人裁字(2012)第3号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鲁青建
执行员  杨红伟
执行员  姬登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红兵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