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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峰与孙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登民一初字第2556号 原告程建峰,男,汉族,1979年8月12日生。 被告孙玉涛,男,汉族,1969年2月28日生。 原告程建峰诉被告孙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建峰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登民一初字第2556号

原告程建峰,男,汉族,1979年8月12日生。

被告孙玉涛,男,汉族,1969年2月28日生。

原告程建峰诉被告孙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建峰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称被告已经偿还借款16000元,剩余9000元,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程建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程建峰承担。

审 判 长  崔 浩

人民陪审员  韩彦周

人民陪审员  乔中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周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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