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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与陈立贵、苗尧钦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4131号 原告王磊,男,1993年12月14日出生。 被告陈立贵,男,1963年8月7日出生。 被告苗尧钦,男,1985年10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磊诉被告陈立贵、苗尧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磊于2015年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4131号
原告王磊,男,1993年12月14日出生。
被告陈立贵,男,1963年8月7日出生。
被告苗尧钦,男,1985年10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磊诉被告陈立贵、苗尧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磊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红欣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鲁 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