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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A、李某B故意伤害、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安刑初字第00581号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A,男,1997年1月4日出生,汉族。 辩护人周晓玲、韩君君,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B,女,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
安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安刑初字第00581号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A,男,1997年1月4日出生,汉族。
辩护人周晓玲、韩君君,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B,女,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公诉刑诉(2014)5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A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李某B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连洁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A及其辩护人周晓玲、韩君君,被告人李某B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6月15日下午,张某A(另案处理)在安阳县伦掌镇伦掌村“天域网吧”赌博,在该网吧买东西时趁机从吧台抽屉内抢夺一万元现金逃跑至伦掌大街十字路口时被群众拦住,后被告人李某A、李艳峰、李某C(二人另案处理)对张某A进行殴打,致使张某A面部、背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A左侧鼻骨骨折合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第三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均属轻伤二级,面部创口属轻微伤。民事部分已调解。
2、2014年春节,被告人李某A、李某B与马艳丽(另案处理)在安阳县伦掌镇伦掌村“天域网吧”内放置两台老虎机和一台捕鱼机(八个台位),供他人赌博。2014年5月份,又增加一台捕鱼机(八个台位)供他人赌博。截止2014年6月17日被安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营业期间共非法获利1000元。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法医鉴定书,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李某A、李某B二人在天域网吧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二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A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A对起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李某A的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称李某A有以下从轻情节:故意伤害罪1、被害人张某A存在重大过错,侵害被告人的利益在先。2、李某A认罪、悔罪。3、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4、李某A系初犯、偶犯。开设赌场罪1、情节轻微,所涉赌资金额不大。2、认罪悔罪。申请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B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1、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
2014年6月15日下午,张某A(另案处理)在安阳县伦掌镇伦掌村“天域网吧”赌博,在该网吧买东西时趁机从吧台抽屉内抢夺一万元现金逃跑至伦掌大街十字路口时被群众拦住,后被告人李某A、李艳峰、李某C(二人另案处理)对张某A进行殴打,致使张某A面部、背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A左侧鼻骨骨折合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第三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均属轻伤二级,面部创口属轻微伤。案发后,李某A、李某C、李艳峰和张某A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张某A各项损失共计160000元,张某A已谅解李某A,不再追究李某A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事实有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A供述:2014年6月15日傍晚其和李艳峰、李某C等人在外面吃饭时,接到一个电话告知其其的网吧被人抢了钱。其和李艳峰、李某C立即往网吧赶,到网吧门口西边时,见到有很多人,其问谁抢钱了,旁边有人说是张某A了(他当时穿一红色T恤衫),其就上前打了张某A几巴掌,把张某A摔翻到地上,朝他身上踢了几脚,李艳峰、李某C也用脚踢张某A,后来派出所的民警就过来了。
(2)李某C(共同参与人)供述:2014年6月15日傍晚其和李艳峰、李某A一起吃饭时,李某A接到李某B的电话,说有人抢钱了,李某A就让其和李艳峰一起往他的网吧赶,到网吧西边十字路口,看到很多人围着那个抢钱的人,那个抢钱的人躺在地上,李某A上去对那个抢钱的人拳打脚踢,李艳峰也对那个抢钱的人拳打脚踢,其踢了那个抢钱的人几脚,后来派出所民警就把人带走了
(3)被害人张某A陈述:2014年6月15日下午3点左右,其和“小兵”到伦掌一个网吧玩捕鱼机,其当时拿了3500元钱玩捕鱼机,玩了两个多小时全输光了。其去网吧的柜台上买烟和绿茶,一个女服务员打开柜台里的抽屉准备找钱时,其看到抽屉里有一叠钱,脑子一热就伸手从抽屉中拿起那一叠钱就往网吧外边跑,那个女服务员就在后边追。其跑到网吧西边十字路口看到路边停着一辆面包车,就钻到面包车里。车上没有人,其就藏到面包车里,后来面包车的司机过来了,那个女服务员也追了过来,其被人拉下了车,那个女服务员把其刚抢的钱给其要走,后来有四五个人上来乱打其,打的其躺到了地上。随后派出所的民警就到了现场。
(4)张某A辨认笔录及照片:经张某A辨认,其指出李某A是对其进行殴打的人。
(5)证人李某B(李某A妻子)证言:2014年6月15日19时左右,其在伦掌镇伦掌村的天域网吧吧台里坐着时,一名穿红色上衣的30岁左右的男子买绿茶和烟,其打开抽屉找钱时,那个男子从抽屉里拿了两叠钱就往外跑,其赶紧追,边追边喊抢钱了,抓住他,那个男子跑到网吧西边十字路口又往南跑,后被人截住,因网吧里没有人,其一边回网吧一边给丈夫李某A打电话,其回到网吧停了一会,李某A和其他人就拽着那个穿红色上衣的男子回到网吧,李某A报警了。后经查,那男子抢走一万元钱。
(6)证人王某某证言:2014年6月15日下午张某A让其和他一起到伦掌一网吧玩,张某A玩捕鱼机约一个多小时后,其在外面接电话时,张某A跑出来对其说快跑,他右手在左腋窝里夹着往西跑了,网吧的女老板在后面追张某A,张某A跑到网吧西边一个十字路口往南十几米远时被十几个群众拦住按在地上,但没有人动手打他。停了三、四分钟,来了一辆黑色东风本田CRV汽车,牌照是豫E3W999,车上下来了四个男的,直接上前就对张某A拳打脚踢,其躲在一边报了警并打电话联系了张某A的家人。
(7)证人李某D证言:2014年6月15日19点多时,其的出租车在十字路口停着,一个30多岁穿红色衣服男子跑过来上到其的面包车上,李某A的妻子在后边追边喊:“别叫他走,他抢了一万多块钱”,那个穿红色衣服的男子从车上下来又准备跑被群众截住。李某A的妻子跑到跟前,从这个男青年手中夺回钱。随后李某A开着他的黑色本田CRV越野车过来,从车上下来三、四个人,李某A和这三、四个人就上去打这个男青年。后来其开就开着车走了。
(8)户籍证明证实:李某A实施指控的犯罪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9)安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张某A左侧鼻骨骨折合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第三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均属轻伤二级,面部创口属轻微伤。
2、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
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李某A与马艳丽(另案处理)在安阳县伦掌镇伦掌村“天域网吧”内放置两台老虎机和一台捕鱼机(八个台位),供他人赌博,李某B参与网吧的经营。2014年5月份,又增加一台捕鱼机(八个台位)供他人赌博。截止2014年6月17日被安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营业期间共非法获利1000元。
上述事实有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A供述:2012年时,其和马艳丽共同出资在伦掌大街开了天域网吧,为了招揽顾客,其和马艳丽商量放到网吧两台老虎机,供他人赌博,2014年春节后放到网吧两台老虎机,供他人赌博,2014年4、5月份,又放到网吧两台捕鱼机,捕鱼机都是8个台位的,供他人赌博,到2014年六月份被查获获利一千余元。
(2)被告人李某B供述:2012年冬天,其丈夫李某A和马艳丽共同出资在伦掌政府西100米路南开一“天域网吧”。网吧内有两个服务员,李某A的妹妹李某E和另外一个服务员。网吧有五、六十台电脑,还有两台捕鱼机、两台老虎机。2014年春节期间,网吧里放了两台老虎机和一台捕鱼机,2014年5月份又放了一台捕鱼机。其时不时也去网吧收钱、看门,给捕鱼机收钱、上分、下分、退钱,给玩老虎机的人兑换硬币。具体盈利多少不知道。
(3)证人李某E证言:2014年5月份,其哥李某A让其去网吧上班,网吧里除了有五六十台电脑外,还有两台老虎机和两台捕鱼机,其在吧台负责给上网的人开牌上网,给玩老虎机的换硬币,捕鱼机平时都是李某A、李某B还有马艳丽负责给人家上分收钱。
(4)证人张某A证言:2014年6月15日下午其在天域网吧打捕鱼机赌博了,一百块钱上一万分,其两个多小时输了三千五百元钱。当时有六七个人用赌博机赌博了。
(5)证人王某某证言:2014年6月15日下午张某A其和他一起到伦掌乡政府往西100米路南一网吧玩,网吧里有两台捕鱼机和老虎机,当时有六、七个人在捕鱼机旁边玩,张某A玩捕鱼机了。2014年5月底其和孟某某、刘某还有一不认识的人到过这个网吧,当时就刘某玩捕鱼机,最后走时刘某还赢了点钱。2014年6月15日其和张某A到这个网吧是其第二次来,负责上分收钱退分退钱的有两个女的,一个是二十岁左右的女的,还有一个是网吧的女老板。
(6)证人孟某某证言:2014年2月底其和刘某到伦掌大街十字路口路南一网吧玩,网吧里放着两台捕鱼机和老虎机。网吧里有两个女的,一个不到三十岁,她负责网吧上网;另一个四十岁左右,听说话的口气是老板娘,她负责捕鱼机收钱上分、退分退钱和卖老虎机的游戏币、兑换游戏币。后来和王某某一起去那个网吧玩过。
(7)证人刘某证实内容同孟某某。
(8)刘某、孟某某辨认李某B笔录及辨认照片证:经二人辨认指出李某B就是在伦掌网吧赌博时网吧的老板娘。
(9)安阳市公安局赌博机检验报告书证:2014年6月17日,安阳县公安局伦掌派出所对“天域网吧”检查时,当场查获两台电子捕鱼机(八台位)、两台老虎机,以上游戏机认定为赌博机。
(10)到案情况说明:2014年6月20日在安阳县伦掌镇伦掌村天域网吧将李某A抓获,2014年8月13日在安阳县伦掌镇伦掌村将李某B抓获。
(11)李某B户籍证明证实:其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2)安阳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经走访村干部及村民,对李某B适用非监禁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同意对李某B适用社区矫正。
以上证据已经法庭示证、质证,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A在自己所开设的天域网吧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被告人李某B参与网吧的经营,二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B作用相对较轻。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A因其钱被人所抢,在抢钱的人已被控制时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有过错在先,并且案发后李某A等人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A犯开设赌场罪和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经走访村干部及村民,对李某B适用非监禁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同意对李某B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B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非法所得1000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靳庆霞
审 判 员  燕文光
人民陪审员  王海丽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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