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嫌疑人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近日,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2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邀约李某、许某某、陈某某(...

近日,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2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邀约李某、许某某、陈某某(均已被判刑),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一茶铺内将吴某(男,24岁)强行带至青白江区某宾馆房间内,对其进行殴打,逼迫其打电话筹钱偿还所欠陈某的借款和高额利息共计30000元,并逼迫其写下30000元欠条。先后将吴某控制在一宾馆房间、一出租屋房间和另一宾馆房间,剥夺其人身自由。至次日14时许,民警接吴某女朋友报案后,才在某宾馆房间将吴某解救,并挡获许某某、李某等人。2014年3月17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后陈刚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于2016年1月6日被公安机关挡获。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索取债务,邀约他人共同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