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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志华贪污、受贿一案判决生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7
摘要: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志华贪污、受贿一案,2016年5月3日,阳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邓志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人

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志华贪污、受贿一案,2016年5月3日,阳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邓志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2016年5月14日判决生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