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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4
摘要: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期间,广东汕头人张某某在网络上通过虚假的淘宝链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以名为周某某、范某某的两个支付宝账号向...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期间,广东汕头人张某某在网络上通过虚假的淘宝链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以名为周某某、范某某的两个支付宝账号向买家收取销售香烟款项,销售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在张某某处购买香烟的买家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安徽无为买家潘某某在购买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中华香烟后被烟草部门查获,后公安机关确定了销售来源为张某某后,于2015年7月4日将张某某抓获。

本院受理案件后,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无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无为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120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