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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呛声河南省医:法院执法是为了窥私? 院方解释堪称法盲

来源: 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4
摘要:法制网 见习记者 谢庆 这几天,河南开封鼓楼法院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出10万罚单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曾因《10万元挑战公立医院乱收费》而闻名的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对此事发表看法称:很明显,省人民医院对开封鼓楼法院的执法人员采取的是软暴力抗

法制网 见习记者 谢庆

这几天,河南开封鼓楼法院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出10万罚单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曾因《10万元挑战公立医院乱收费》而闻名的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对此事发表看法称:很明显,省人民医院对开封鼓楼法院的执法人员采取的是软暴力抗拒执法调查,鼓楼法院罚款有理有据,长时间疲软的法院执法早就该硬起手腕来。

医院回应内容堪称法盲?

“法院调查取证时,已经开具了介绍信,其行为是在执行公务,此时执法证件的证明效力高于身份证的证明效力,在已经完全证明其行为和身份的合法性的情况下,省人民医院依然采取不配合的态度,遂以涉及病人隐私为由来解释,纯粹是一种变相妨碍司法公正的手段,保护隐私成了一个大框,医院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照此理论,交警查车是不是也得出示身份证?刑警抓捕嫌疑人时是不是也得出示身份证?法院审理涉及隐私的案件都会采取不公开的方式,这时候是不是要把法官和律师的耳朵堵上、眼睛蒙上?”对于此事,多年从事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葛瑞称:这就是平时“耍大”习惯了。

葛瑞说,医院和法院是他接触最多的两个单位,一些医院的无理和某些法院的软弱成为目前很不正常的现象。医院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但这种职责被附加了行政级别后,医院也早已成了“衙门”。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赋予的调查取证权利,可要想在这种医院取得病例作为证据,不受几番刁难是根本完不成的;另外,法院的执法本应该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最后底线,但目前很多法院的执法软弱到了和稀泥的地步,根本不敢出手维护正常的权利,打过官司的人都应该知道,现在很多证据法院都会要求当事人自己去找,这次鼓楼区法院能派出执法人员到省医调取病例,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遇到刁难能出手进行处罚,更是彰显法律严肃性的一种正常做法。至于医院方面所说的,两次出具的介绍信不一致,葛瑞说,这纯粹是无理狡辩,法院执法根本没有必要告诉医院调取病例是干什么用的,法院如果需要,甚至可以调取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作为一家医院竟敢以此为理由拒绝,真的很法盲。

身份证明不单指身份证

对于医院方面提出的因执法人员未出示身份证而拒绝其调取病例, 葛瑞从法律角度予以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院调查证据所应当遵守的程序主要包括:1、两人以上;2、出示证件。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20条要求“(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而身份证明不仅仅是身份证,此时的执法人员出示的执法证件,其证明身份证明效力已高于身份证。身份证是什么?依据《身份证法》第一条之规定,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显然法官到医院依法执行职务,只需证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而无需证明公民身份,即无需出示身份证。

新闻事件回顾:

河南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回应向省医院罚款:无端刁难、依法为之

针对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下达10万元罚款决定一事,鼓楼区法院21日公开回应称,因该院干警赴省医核查调取某案件证据时几番受阻,遭遇无端刁难、推脱,故依法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决定。而对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鼓楼区法院表示将进一步调查落实。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通报称,2015年12月9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确定开庭日期后,被告人梁某某向法院提供病案号为001463736的病历,称其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要求延期开庭。因原告对该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院予以核实。

鼓楼区法院称,2016年8月19日上午10时许,法院两名干警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案件当事人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历材料的真实性。到达该院病案室后,干警出示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按照要求填写了病历复印申请书,要求调取梁某某(病案号001463736)住院病历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员经电脑查询告知,该病案号不是梁某某的。

随后,法院干警要求提供该病案号的住院病历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员却拖延时间不让复印,并多次拨打电话与他人联系。干警多次催促并一再解释称,正因为该病案号所显示的患者与梁某某姓名不符,存在疑点,才更需要查清事实,调取该病历材料予以核实,但病案室工作人员仍置之不理。

经过干警与医院医务处沟通后,医务处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提供手续齐全,病案室应予以办理,遂在法院介绍信上写明“手续齐全,请病案室接洽的字样,并加盖该院医务处的公章。工作人员同时答应协调病案室下午上班后优先办理。

通报称,干警在下午三时赶到病案室后,工作人员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下午17时仍不办理。

“从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长达七个小时,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无任何进展。”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称,“针对该院无端刁难、无故推脱,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

记者从网上披露的一份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工作人员写给医院的情况说明中注意到,该工作人员称,之所以拒绝复印病例是出于对病人的隐私。而对方干警在遭到拒绝后情绪失控,拍桌发怒。对于经院方医务处协调后,当日下午三时再次拒绝干警,系干警未按国家规定出示身份证。

对此,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在21日的通报中表示,对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将进一步调查落实。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