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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二妻,不算重婚?/俞飞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俞飞 1987年11月,一宗跨越两岸的婚姻官司,在台湾引发轩然大波。71岁老妇陈鸾香,控告丈夫邓元贞重婚,请求依法解除邓元贞与台湾太太吴秀琴的婚姻关系。 原来邓元贞同陈鸾香,1941年在福建喜结连理。1949年,大陆风云突变,邓先到香港,后赴台湾定居。1960年
俞飞


1987年11月,一宗跨越两岸的婚姻官司,在台湾引发轩然大波。71岁老妇陈鸾香,控告丈夫邓元贞重婚,请求依法解除邓元贞与台湾太太吴秀琴的婚姻关系。
原来邓元贞同陈鸾香,1941年在福建喜结连理。1949年,大陆风云突变,邓先到香港,后赴台湾定居。1960年,他与台湾女子吴秀琴结婚。1979年,邓陈二人方取得联系。1983年,陈鸾香移居香港,满怀愧疚的邓元贞,按月寄去三千港币。1986年,他又在新竹购买一套公寓,准备待原配 在港住满五年后,接老妻全家团聚。
蒙在鼓里的陈鸾香,此时才知老公又有了台湾太太,越想越气。出身于马来西亚华侨家庭的她,与老公相识相恋,二人婚姻有媒有证,合理合法;一子一女,更是爱情结晶。政局丕变,兵荒马乱。老公离家出走,自己如王宝钏守寒窑,一守就是四十年。生活再难也不肯改嫁,千辛万苦将子女抚养成人。
日思夜念的老公,在台湾娶妻生子,成了别人的老公。对她宛如晴天霹雳,死也不愿接受这个无情的事实。盛怒之下,聘请律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邓元贞重婚。诉求只有一个,撤销邓吴二人的婚姻关系。伤心不已的陈鸾香,就认一个死理。“我同邓元贞对簿公堂,不为其它,只为一个理字。我只要求澄清,只有我才是邓元贞明媒正娶的发妻。”
77岁的邓元贞,左右为难。当年离开原配,不是感情不合,而是历史的无情。同台湾太太共同生活28年,养育三个儿子,如今子孙满堂,也难割舍。“我是在匆忙之中离开大陆的,陈鸾香未能同行。在海峡两岸长期隔绝中,传闻亲人已死,我伤心了十多年才重新建立家庭。陈鸾香在香港没有住满五年,就委托律师向法院告我们婚姻无效。我太太知道后,即请陈鸾香不要告了,并同意我去香港和她一起生活。但是,陈鸾香她仍然坚持告到底,我怎么能不伤心呢......”
官司从一审,二审,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三审,邓元贞均告败诉。1988年1月,台湾最高法院宣判:邓陈二人婚姻有效,判决撤销后婚。理由是陈鸾香与邓元贞依法结婚,法院当然予以保护。
判决一出,全岛舆论哗然。台湾太太吴秀琴,向媒体哭诉,二十八年的老公,就这么没了,实在不甘心。“我嫁给他的时候,还是黄花闺女,现在都已经有了第三代了,婚姻突然被判决无效,我怎么会心服口服呢。悲剧不是个人的悲剧,法院的判决应该兼顾情理和当时的政治环境。”
吴秀琴投书《联合报》,向全社会呼吁:她结婚二十八年,为什么要解除婚姻关系,使她受到严重伤害?海峡两岸阻隔四十年,这是时代的悲剧,政府的责任,为什么苦果要由她一个人来承担?吁请政府拟定相关的特别法令加以保障,为什么千千万万台湾太太的婚姻现实得不到正视?当年嫁给邓元贞,压根不知道他有大陆太太。我有错吗?我做错了什么事?
同情弱者,人之常情。大陆太太一朝胜诉,社会同情的天平一夜之间,开始向台湾太太倾斜。媒体竞相抨击:判决不食人间烟火,脱离实际。在台婚姻有历史和时代的背景,绝无可罚性,不能让四十年前婚姻拆散的悲剧在台湾重演。
《中国时报》惊呼:“在大陆已有妻室或已嫁人者,因为时局变动辗转来台,动乱中与原来的配偶不幸分离,来台后另为嫁娶者,目前都面临着后婚姻可能被大陆原配撤销的窘境......这些后婚配偶,多半与重婚者自患难中建立起温馨的家,在中老年极需为伴的情况下,遭到撤销婚姻的打击,情何以堪!在法律范围内怎样解决个人情况问题,恐怕有劳法学家及法学界动动脑筋!”
棘手难题如何解套,台湾法学家高招迭出。戴炎辉教授强调:长期废止共同生活之婚姻,与两愿离婚同其效果,而构成事实离婚。陈棋炎教授认为:大陆妻子既已三四十年未履行婚姻的同居义务,可视为婚姻关系不存在,保障台湾太太的权益。詹森林律师主张:大陆太太对后婚的撤销权,因长久不行使发生权利失效之结果,不得再为主张。戴东雄教授建议参考法国“误想婚”,推定台湾太太结婚为善意,加以保护。林菊枝教授提出:徒具形式之婚姻不值得保护,具有实质之婚姻应予保护。有人忙中出昏招:大陆太太未履行同居义务,构成恶意遗弃,老公有权诉请法院判决离婚云云,令人齿冷。
万般无奈,邓元贞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解释。1989年6月23日,大法官会议做成释字二四二号解释,一锤定音。谓:“国家”遭遇重大变故,在夫妻隔离,相聚无期,甚或音讯全无、生死莫卜之情况下所发生之重婚事件,与一般重婚事件究有不同,对于此种有长期实际共同生活事实之后婚姻关系,予以撤销,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及人伦关系,反足妨害社会秩序。声请人得提起再审之诉。
邓元贞、吴秀琴二人,随即援引上开大法官会议解释,提起再审之诉,终于获得胜诉判决,婚姻关系受保障。1992年,台湾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立法方式解套,大陆配偶不得申请撤销他方在台重婚,明文承认后婚效力。两起婚姻,通通有效。
两岸对立四十年,上演多少人伦悲剧。台湾学者蒋勋道出一则真实故事:“在电视上,看到一名老兵跟着台湾娶的妻子,回到乡下老家,到了门口,泪流满面,无论如何也不肯进门,结果是台湾老婆大大方方进去,向一位苍老颤抖头发花白的妇人一鞠躬,说:‘大姐,你不要怪他,他也是离开你二十年以后才跟我结的婚!’不知道为什么,这些场面总使我想起杨四郎……”
戏剧舞台上,《四郎探母》向来感人至深。见妻一场,更是全剧最凄婉动人的地方,也最能折射杨四郎与四夫人的复杂心态。谁能料到造化弄人,千年后悲剧再度上演。红颜成白发,究竟谁之过?这一段故事,还有谁爱听?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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