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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发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法制网北京12月9日讯(记者陈东升 万静)今天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这一我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中国社会
    法制网北京12月9日讯(记者陈东升 万静)今天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这一我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等领导和70余位法学家、新闻记者参加发布会。

  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起步较早,2011年,在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制定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在全省全面推行。为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客观、公正、中立,今年,该院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作为第三方,独立对阳光司法指数实施测评。法学所课题组历时5个月,通过查询法院网站、法院自报数据、现场考察、抽查案卷、电话验证等方式,对全省3级103家法院审判全流程的公开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测评。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课题组发布了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公开等3个主要板块的测评结果。结果表明,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水平总体上远远高于该所测评过的全国其他法院的平均水平,有许多做法经验值得总结推广,但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提高。

  浙江省高级人民院长齐奇在会上说,测评本身不是目的。通过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切实整改,扎实有效地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才是开展测评的根本目的。

  新闻发布会后举行了司法公开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专家学者对法治中国和司法公开发表了各自精彩观点,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专家们认为,审判公开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也是人民司法的基本制度。司法只有公开,才能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感受司法,信任司法;司法只有公开,才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才能全面深化法治中国建设。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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