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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加大审查力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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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加大审查力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2013-11-14 10:06:22  来源:法制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建议 
加大审查力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名伪造代理手续骗取代理人资格的“黑律师”开具了2000元罚单,这是该院首次对不规范的公民代理人实施惩罚措施。事件中,社会闲散人员刘某自称“专业维权人士”,以较低的代理费用在仲裁机构门口搭讪当事人,并唆使当事人伪造合同文件,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损害了当事人利益。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去掉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一项。该条款旨在对不懂法的公民代理人和意在图利的“黑律师”现象进行限制与规范。但是,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却对已经“职业化”的公民代理人泛滥现象表示了担忧。
  近些年,最出名的公民代理人莫过于药家鑫案中被害人张妙方的公民代理人张显。而在今年5月加多宝和王老吉对簿公堂时,加多宝方派出的公民代理人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姚欢庆也曾受到质疑。
  吴青告诉记者,“公民代理”一词来源于原民诉法第五十八条之“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改革开放初期,专业律师资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产生了公民代理的土壤。不可否认,有些公民代理人确实尊重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法律对公民代理规范过于原则,导致公民代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畸形化。大量法律知识不完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主体借着公民代理的幌子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甚至有些人成立专门公司以此为业。这些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也违背了建立公民代理制度的初衷。
  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对公民代理有偿服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落实措施,我国公民有偿代理服务仍在半公开状态下不断发展和壮大。
  “在个别领域,公民代理几乎有垄断嫌疑。比如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很多公民代理人没有律师资格,甚至连完善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不专业、乱许诺、恶意纠缠、暴力诉讼时有发生。”吴青说,有些代理人甚至故意阻断当事人和法院的正常联系,阻碍法院调解、加剧矛盾、恶意挑唆当事人上诉、上访。
  吴青曾多次参与公民代理调研,她注意到,公民代理人这些年已逐步走向“职业化”。“因为有利益驱使啊。”吴青表示,这个市场存在着完整的供需。相比于律师收费,公民代理人的收费标准显然占有明显优势。可是这种收费又无法可依。律师收取合理费用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并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民代理在这一块并没有法律任何授意。
  “一些公民代理人为了承揽业务,胡乱向当事人夸海口称一定能将官司打赢,当事人对他们抱有很大的期望,但结果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或是该赢的官司却败诉了。”吴青更为担心的是,由于公民代理人没有任何门槛和规范,导致一批为了经济利益浑水摸鱼的人大量涌入,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维护,反而受到侵害,甚至由于部分公民代理人的误导,对法院产生不满,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动摇。她说,很多公民代理人其实并不具备提供正规法律服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但他们编造各种谎言骗取当事人的信任,获取经济利益。他们的行为无行业纪律,也不受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管,游离于正规的法律诉讼服务制度之外,破坏了法律诉讼代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正常的竞争机制。
  吴青说,近年来,法律界一直呼吁规范公民代理制度。今年人代会期间她就曾提出建议,希望切实规范职业化的公民代理。她认为,虽然修改后的民诉法对代理人资格作了进一步明确,但仍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意见,对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审核、对当事人发出告知函等方面作出指引。
  “民诉法规定需要法院有一些具体的配合措施,才能彻底规范公民代理人行业无序发展。比如,法院可以加大审查力度,要求其出具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据、本单位开具的证明等,提高进门门槛,才能有效避免公民代理人乱象发生。”吴青对记者说。

日期:2013-11-14 10:06:22 |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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