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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将列入“黑名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法制网北京11月7日讯记者梁士斌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 何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规定》明确,是
    法制网北京11月7日讯记者梁士斌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

  何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规定》明确,是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能的部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企业、营运性车船及相关驾驶员的名单。

  《规定》显示,在企业中出现六类情形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即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含污染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20%以上的船舶或者从业人员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事故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在安全检查中连续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或整改措施的;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或未按规定建立相应安全管理体系的。

  营运性车船驾驶员如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超员20%、超载30%以上或违法严重超限,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超速20%以上行为等,将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营运性车船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非法更改船舶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12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被滞留或限制营运的,也将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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