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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民告官”不能见不到官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3-31
摘要: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民告官”不能见不到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民告官”不能见不到官 2014-3-31 9:42:3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漫画/高岳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前不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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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民告官”不能见不到官

  2014-3-31 9:42:3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漫画/高岳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前不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增加规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委托人中至少应有一位是本机关的工作人员。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这一条修改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史莲喜委员建议在草案上述规定之后增加“但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应当至少有一人为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内容。理由是,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都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律师出庭很难真正全面深入地了解具体案情和行政流程。

  史莲喜还建议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不能见不到官。行政机关首长到法庭现场感受法治氛围,让他们通过司法实践知道权力不是无限的,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非常有利于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欧阳昌琼也建议对作为诉讼参加人的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规定再具体细化一些,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席应诉作出规定,比如至少要求出庭一次。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来解决“告官难见官”问题。

  白志健委员:应建立行政案件支持起诉制度

  近日在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白志健委员建议在本法中建立支持起诉制度。

  白志健说,对于行政争议,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敢起诉”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较民事诉讼而言,行政起诉更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确立支持起诉制度。建议在行政诉讼法总则中增加一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刚委员:法院在诉讼中可以提出司法建议

  近日在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王刚委员提出,法院可在行政诉讼中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草案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因具体行政行为影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引起的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一并审理的,当事人不得对该民事争议再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申请可以对民事争议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案件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上述规定把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有可能的一并审理,集中体现了行政案件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王刚说,如果可能的话,对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从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实际考虑,建议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对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该在规定日期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反馈。

  符跃兰委员:要进一步完善诉讼代表人制度

  近日在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符跃兰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诉讼代表人制度。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符跃兰委员建议在“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后面加上“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人同意”。理由是,在代表人诉讼情况下,往往当事人人数众多,有时候意见难以完全统一,无法做到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所以能有多数人同意,代表人可以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切实保护被代表的多数人的诉求。

日期:2014-3-31 9:42:37 |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