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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强势” 正义才“弱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人民法院报 ◇段玉文 在法治社会,法规制度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利剑,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法宝。法治处于唯一的“强势”地位,公平公正才能得以彰显,正义才不会“弱势”。 广东顺德近日发生一起城管小贩冲突事件,不过此次不是城管打小贩,而是4名城管
人民法院报


◇段玉文 
  
在法治社会,法规制度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利剑,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法宝。法治处于唯一的“强势”地位,公平公正才能得以彰显,正义才不会“弱势”。

广东顺德近日发生一起城管小贩冲突事件,不过此次不是城管打小贩,而是4名城管执法队员被女小贩追打,整个过程中城管并未还手。“我们也是弱势群体!”相关城管人员诉苦。

身穿制服、威风凛凛巡视在大街小巷的城管也苦诉自己是“弱势群体”,好像有悖常理。在公众的习惯思维中,与之对弈的小贩才处于“弱势”地位,小贩也乐以“弱势”自居,城管何“弱”之有?

近年来城管小贩冲突事件频发,好像成了势不两立的冤家,既有小贩刀砍城管,也有城管掐小贩脖子,如果仅以职业、处境的“强”与“弱”论是非对错,那就永远解不开这个“死结”。但是理性分析不难发现,冲突中并没有必然的“强势”和“弱势”之分,而是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以“强”凌“弱”欺负正义,正义才成了真正的“弱势”。

正义“弱势”,根源是法治不“强势”。城管和小贩的冲突绝大多数是因为城管执法引起,同样执法如查处卖淫嫖娼、醉驾、闯红灯等违章行为,被执法者甘心被罚,鲜有暴力冲突事件发生,就是因为法规制度占据绝对的“强势”位置。城管执法是不是合法正义?如果是肯定的,就必须有像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制度来保障。对于占道经营等行为,城管执法只能劝离和暂扣工具,没有处罚权、拘留权,即使有限的罚款也因小贩的特殊性质难以执行,尤其是面对暴力束手无策。小贩正是抓住了“反正不能把我怎么样”的执法现状,时不时上演起以“弱”凌“强”实际上是以邪欺正、以过欺法的闹剧。面对一次次猫鼠游戏的无奈,或者暂扣工具过程中对方的“欺人太甚”,少数法纪观念不强的城管产生过激行为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法治社会,法规制度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利剑,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法宝。法治处于唯一的“强势”地位,公平公正才能得以彰显,正义才不会“弱势”。所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法规制度,像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那样割除多龙治水的弊端,城管执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小贩看得到足以却步的违法成本,增强尊法守法的自觉性,猫鼠矛盾自然就迎刃而解,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也不会再纠结什么“强势”、“弱势”。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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